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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

时间:2023-03-18 作者:admin666ss 点击:121次

其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预售未达到预售门槛的,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预付款不等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视情节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但不超过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擅自退出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根据情节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或者变相出售车位车库;未按规定出租车位,车库,视情节退还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武汉市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 热门话题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未达到销售门槛的商品房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收取费用的,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房地产经纪人或者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还明确了房地产估价管理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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