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2日消息,文化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拟于2022年10月至12月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
《通知》明确,针对14个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和各试点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问题导向试点探索重点突破应用实践”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阶段。 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以检查结果为优秀检查意见; 对完成试点的地区出具检验结果合格的检验意见; 对动力不足执行力度不高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出具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检查意见,限期整改。
文化旅游部参考省级初审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有关工作台账及第三方监测数据等,确定试验检测结果,并通过文化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对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地区通报表彰; 梳理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行业内推广应用。 鼓励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多渠道多种形式,对成效显著的试点地区进行表彰和激励。
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14个地区入选名单。
14个试点地区为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黄浦区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山东省日照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铜梁区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西试点任务包括培育信用品牌创新应用场景促进信用消费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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