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装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最近发布了关于扩大税前扣除力度以支持技术创新的公告。
公告称,高科技企业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新购买的设备和器械在当年一次性全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100%加扣。
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备高科技企业资格的企业都可以适用该政策。企业适用该政策,选择当年扣除不足的,以后可以结转到年度,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设备仪器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谓高科技企业的门槛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企业享受该政策的税收征收事项将按照现行征收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目前适用75%的研究开发费税前退税率的企业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前退税率提高到100%。
如果企业因计算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受益于研究开发费追加扣除,则第四季度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计算,也可以将每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乘以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营业月数,与2022年实际营业月数成比例计算。
企业是R%26nbsp;%26nbsp;amp享受D费用税前加算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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